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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31 00:00:00 人气: 来源:jiuzhan

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本会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及《基金会管理章程》。确保本会资产安全、增值和合理使用。
2、本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负责财会业务工作,严禁会计、出纳混岗。
3、本会系公益性民间组织,其资产属于公益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抵押和挪作他用。
4、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方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和用途的捐赠,根据捐赠方意愿协商办理。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用途时,本会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将所得现金全部进入基金会专款账户用于捐赠目的。
5、本会资金(含实物)主要用于:
1)、弘扬武训精神,研究探讨武训文化,宣传尊师重教,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2)、扶持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特困教师;
3)、奖励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世家和优秀学生;       
4)、奖励办学特色显著的学校;表彰奖励为发展教育基金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5)、改善省内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6)、依法开展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6、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助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会有权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金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直至追回资助金。
7、本会按照合法、安全、增值的原则投放基金。基金的投放,只对法人不对自然人,并坚持理事长会议集体决策,实行严格的项目论证和监督程序。其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并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确保教育基金安全、增值。
8、本会一切开支必须按年度预算执行;中途确需追加较大支出项目的,由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下次理事会审议追认;理事长会议每年听取一次财务状况报告,并向理事会通报。
9、货币资金使用按以下权限审批:3000元内(含3000元)由本会办公室主任审批;3000元以上至5万元内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理事长审批。
10、差旅费
(1)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冠财行(2014)2号(《冠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凭据报销。
(2)伙食补助费。县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城区外的乡(镇)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每人每天40元的限额内凭单据据实报销(单人单餐不超过20元)。
(3)市内交通费。市内各县出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元、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元,包干使用,超出部分自理。
(4)住宿费。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1、物品购置
1)、基金会物品购置:申请人需提前编制支出预算,审批后方可办理,凭有效发票、清单等合规手续办理报销。
2)、奖励等物品购置: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项目单位(科室)申请,经领导批准,由基金会负责实施。以上一般由基金会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统一购置,并落实好以旧换新、物品领用登记等制度。
12、本会的一切财务活动接受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审计和监督。
13、大宗物资的采购、印刷品的印制,须经理事长会议或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并有2人以上人员参与协商。
14、本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15、本会理事、顾问、特邀理事、工作人员及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本会资金。
16、本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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