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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关于奖励捐赠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0 17:19:01 人气: 来源:

 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关于奖励捐赠的暂行规定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捐赠,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做出贡献,特制订奖励规定如下:
 一、捐赠人民币三百万元及三百万元以上者,可聘为终身名誉理事长,由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颁发武训教育基金捐资助学贡献金奖和荣誉证书,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其名字命名一所学校或一所学校的教学(实验、图书等)楼;或经双方协商在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名下设立个人或团体的专项专用基金;设专项基金的不再有名誉职位。
二、捐赠人民币二百万元,不足三百万元者,可聘为名誉理事长,由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颁发武训教育基金捐资助学贡献金奖和荣誉证书,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其名字命名一所学校或一所学校的教学(实验、图书等)楼。
三、捐赠人民币一百万元,不足二百万元者,可聘为名誉副理事长,由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颁发武训教育基金捐资助学贡献银奖和荣誉证书,如果本人愿意,可以其名字命名一所学校的教学(实验、图书等)楼。
四、捐赠人民币三十万元,不足一百万元者,可聘为名誉理事,由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颁发武训教育基金捐资助学贡献铜奖和荣誉证书。
五、捐赠人民币十万元,不足三十万元者,由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颁发武训教育基金捐资助学荣誉证书和荣誉匾。
六、凡获得奖章或荣誉匾者,都可以与基金会协商,举行捐赠仪式。
七、本基金会将在冠县周讯设专栏鸣谢捐资一千元以上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凡捐赠基金留名者,均收录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芳名册,永久保存,并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凡以团体或单位名义捐赠的,本基金会聘请的职务由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一人出任。
十、凡以不动产及人民币以外动产(外币)捐赠作教育基金的,可折合人民币计算。
十一、此规定解释权属山东省武训教育基金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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